公安部拟推新规:交通违法处理可能出现6大改动!
编辑: 浏览次数:次 更新时间:2020-04-10 11:30:29
导读:公安部为方便车主处理违章,在原有处理程序基础上作出调整,出台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车主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安部为方便车主处理违章,在原有处理程序基础上作出调整,出台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车主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吧!《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交通管理部门可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许多车主朋友在节假日期间会选择自驾出游或回家探亲,在异地不熟悉路况,难免会出现违章。如果这项规定得以实行,可大大降低违章处理成本,对于车主朋友而言,是个不折不扣的好消息。此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很难确定实际驾驶人,因此违法行为全部记录在机动车名下。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谁违法谁担责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交通管理部门可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可理解为,即使车辆绑定3本驾照,只要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显示是本人所为,就必须用本人驾照扣分,如此一来可有效遏制代扣分情况发生。“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在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提示车主朋友,如无特殊情况,违章后尽量及时处理,以免影响车辆年检。《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作为处罚证据。”这意味着,当违法行为被他人拍摄到,如核实准确,即可作为处罚依据,且举报者还可获得相应奖励。目前,这一规定已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区实行。《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相关部门工作效率做出规定,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的期限由录入后三日修改为录入后当日,以便车主朋友及时查看个人违章信息。《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这一人性化的举措如果得以实施,可加快违章处理效率,对轻微、无重大隐患的违章进行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