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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次    更新时间:2021-07-07 08:15:39

导读: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导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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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交通运输部2021年职业资格工作要点》, 现将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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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试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

02.考试时间

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至10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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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报考条件及成绩管理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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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资格审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继续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须知和告知书、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深化减证便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以及在违纪违规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加强考后核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本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查阅网上报名材料的方式,系统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查询本考区情况和反馈抽查结果均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网址:www.jtzyzg.org.cn)完成。

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应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有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处理不实承诺。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并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05.考务工作安排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2021年度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尽早发布本省考试公告,从严从实落实考试工作。(公示、公告模板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下载查看)。

9月3日前,考生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登录“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完成考试报名。9月10日前,完成考试缴费。

10月22日前,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考务人员培训、实操系统安装调试、准考证打印。

10月27日前,将答题卡袋(内含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实际操作成绩光盘,通过机要方式或专人运送至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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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考试大纲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考生可免费下载。

07.考务费收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请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收缴的考务费汇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考务费标准不变)。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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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相关要求

(一)优化考试服务。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职运发﹝2021﹞13号)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要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相关政策确保考生应知尽知,证明材料要能免尽免。要加强考生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卫生防疫、交通食宿、医疗救急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营造安心、舒心的考试环境。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确定考试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职水函〔2020〕359号),加强物资保障、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完善和固化疫情期间形成的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办事机制,避免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安全保密。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国家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封装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做好考试失泄密应急预案,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09.联系方式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联系。联系人:付华章。电话:010-65299022,传真:010-6529902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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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已阅读并知晓            放弃报名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在系统中上传的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免试材料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三、考试结束后,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在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处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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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资格审核部门(考试承办机构)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的权利,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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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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