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两轮摩托车及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这类电动摩托车车主需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上牌。
这类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具有统一的出厂合格证:
电动摩托车合格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清楚的注明电动两轮摩托车,额定载人2人(包括驾驶人共两人)。
注:必须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
即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有脚蹬装置。
常见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具有六大特征:
? 电驱动
? 有脚踏骑行能力
? 最大车速≤25km/h(超速情况下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 蓄电池电压≤48v
? 整车质量≤55kg
?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
合格证明确为电动自行车 有脚踏动力装置
非公告三四轮车
登记车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凡不在公告内的车辆均不予登记,也不可上道路行驶(即非公告三四轮车)。
所谓“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经查,上述车辆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能登记上牌。
“非公告三、四轮车”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误导了消费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司法鉴定,通常绝大多数三、四轮电动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致使消费者人受伤、车损坏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三轮车种类及合格证书
电动四轮车种类及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