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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愿接受法院对外委托业务集中报名备案公告2017年07月31日

编辑:   浏览次数:次    更新时间:2017-08-02 14:42:55

导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愿接受法院对外委托业务集中报名备案公告2017年07月31日 16:2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愿接受法院对外委托业务集中报名备案公告一、报名备案原则及备案机构类别(一)报名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愿接受法院对外委托业务集中报名备案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自愿接受法院对外委托业务集中报名备案公告

 

一、报名备案原则及备案机构类别

(一)报名备案原则:自愿报名、属地管辖、集中审核、资源共享。

社会专业机构应向机构注册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名,不得跨区域报名。分支机构报名的,需在注册所在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

河北高院将从各中院的备案名单中,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帮助下,综合机构规模、所处行业地位、执业风险保障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履职情况等多方面信息择优遴选,形成省级备案名单,允许其跨地区接受人民法院委托。

(二)备案机构类别:

1、鉴定类:工程造价、质量、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医疗损害、电子证据;

2、评估类:资产、房地产、土地、矿业权、旧机动车、保险公估;

3、拍卖机构;

4、其他。

因物价局职能发生转变,本次报名备案不再对物价局原价格(鉴)认证中心进行备案,并暂缓对价格评估机构的备案(改制结束后另行备案)。

二、机构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会计审计机构:须具备财政部或财政厅颁发的审计资质;

2、工程造价机构:须具备住建部或住建厅颁发的甲、乙级造价咨询资质;

3、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备住建部或住建厅颁发的二级以上资质

4、土地评估机构:具备国家或省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在本市(含县)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资格、资信等级在三星以上;

5、资产评估机构:须具备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授予的A级以上等级;

6、保险公估机构:须具备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质;

7、旧机动车评估机构:须具备商务局颁发的资质;

8、拍卖机构:须具备中拍协颁发的A级以上或公物拍卖资质,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国家级拍卖师。

上述资质及资信等级均含本级。报名机构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同时,还应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

3、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4、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导致诉讼而终审败诉未逾三年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6、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机构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  

(二)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正常纳税证明;

(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   

(五)本年度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

(六)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上述证书、证明均指扫描件,需在线提交。

四、特别说明

本次报名备案只接受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20日。网址:http://121.28.51.151:9080/dwwt。

机构报名备案需完成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而后登录系统,填写并上传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提交人民法院审核。

各机构可及时关注网站上审核结果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信息。

各机构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审核通过后将在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提起延期申请、现场勘验申请和提交报告(意见)等。

联系电话:0311-6670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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