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机动车辆逐年增多,特别是私人用车、家庭用车数量的增多,加之每年有许多新手上路,从而带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有增无减。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般情况下,车主往往只要求修复或更换零部件便算告结。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无责任的一方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的赔付不仅限于车辆维修所需费用,同时还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负全责的一方赔付车辆贬值损失。 因为交通事故车辆虽然经修理好后能够正常行驶,但是车辆的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降低了,其使用年限可能会缩短,日后的维修保养费用可能会增多,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折价赔偿是指修复后受损车辆具备原有功能但价值却无法保证恢复原状,即发生贬值时所应采用的赔偿原则。折价赔偿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贬值数额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理受损车辆的费用。根据鉴定标的事故前的可变现价格和鉴定标的修复后的贬值损失系数计算鉴定标的贬值损失价格。用公式表示如下:
P=P1×r
P——鉴定标的贬值损失价格
P1——鉴定标的基准日前的可变现价格
r——鉴定标的贬值损失系数 (根据占整车权重,评估经验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