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出现事故,对方无异议履行赔偿责任并将你的车修复好之后,这件事情就算了结了,多数人纠结的是修车费用问题,但是按照正常流程来说,赔付的钱只是用于你修复车辆,此外并无任何实质性赔偿。正因如此,不少人会觉得亏,但究竟是亏在哪呢?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其实,亏肯定是亏的,亏的就是经过修复后的车,如果拿去二手市场售卖,保值率可能差点,也就是这个车辆事故后的贬损问题,有时候,直到放进了二手市场,才想起来当初事故时忘记找对方赔付贬值损失了,此时才想起来,自然是索赔无望了。
最高法认为,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之所以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是由于不能满足以下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何种情况就属于“少数特殊、极端情形”,有可能获得索赔。总结如下:
1、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是事故中的无责方或者次要责任方。
这点很好理解,如果是全责或者承担主要责任,自然得不到支持。
2、受损车辆为准新车。
一般来说,准新车碰撞,当事者都比较心疼,因此,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准新车且在事故中无过错的,可以考虑申请索赔,倒不是说一定成功,但法院会酌情考虑是否支持,属于成功率较高的一种情况。从二手车市场规律来看,越旧的车,贬值率也会越低,新车反之,这点也比较好理解。
3、事故损失非常严重,且影响正常使用的关键部位受损严重。
这类车如果放在二手车市场,就是典型的事故车,事故车的保值率可想而知,先不说价格,想卖出去都比较费劲,因此,考虑到这个情况,这类车型也有一定几率获得索赔。
4、明确有出售意愿的。
如果有意向出售的车,在发生事故且处于无责方的时候,这时候的车辆贬值损失就会很快变得比较的清晰直观,这与打算一直使用的车辆不同,因此,只要是有明确售出意向或者善意售出的,也有可能获得索赔。
除了以上情况之外,基本上想要获得索赔都比较难以实现。因为最高法对此给出的态度其实比较明确了,但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索赔也是在自己的权益范围内,如果不知道而平白无故接受损失,就有些可惜了。